【噪音管制】擬禁商販大聲公叫賣 引入定額罰款1萬元
發布時間: 2023/08/09 18:34
最後更新: 2023/08/10 10:52
環保署今(9日)發表諮詢文件,建議修訂現有《噪音管制條例》,包括禁止店舖或商販使用揚聲器叫賣,就住所及公眾地方的噪音罪行設立1萬元定額罰款,以及放寬指定節日,如元旦、中秋節、聖誕節、農曆新年等慶祝活動的噪音規限,容許有關活動產生的噪音可延長至凌晨1時等。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,至10月8日,當局預計最快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條例草案,目標2025年初實施。
諮詢文件指出,近年店舖為生意競爭在公眾地方不斷調高揚聲器的音量叫賣,對附近市民造成嚴重影響,荃灣、深水埗、元朗及旺角一帶尤甚,即使環保署增加巡查次數,並在過去6年提出逾170次與店舖叫賣有關的檢控,且全部人均被定罪,投訴數字也未見有顯著下降,反而由2017年的197宗大增至去年的544宗,就此署方建議立法禁止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進行叫賣,例如街市檔販、臨時街站、路邊宣傳車、美食車等,將以更直接及更有效管制相關噪音。
目前在住所及公眾地方於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,及公眾假期的任何時間發出噪音,以及任何時間在住處及公眾地方發出樂器、動物、雀鳥、遊戲或經營業務發出的噪音,都受到條例規管。
不過署方指,目前執法人員就住所及公眾地方噪音接獲市民投訴時,須到現場蒐證確認噪音擾人後,再以法院傳票方式向涉嫌違例人士作出檢控行動,故此未有足夠阻嚇力即時制止噪音滋擾,而且由於檢控程序一般需時較長,導致這些噪音滋擾往往容易反覆出現。政府建議設立10,000元定額罰款機制,提高執法效率。
同時過去5年就住所及公眾地方發出噪音被定罪的個案有176宗,平均罰款約為4,700元,重複干犯者最高也只會被判1萬元,故政府擬將檢控定罪的最高罰款提高至5萬元,增加阻嚇力。
至於至於針對建築地盤、工商業處所噪音的罰則也將提高,第一次定罪可處18萬元;第二次或其後定罪,可處36萬元;犯罪期間處每日罰款3.5萬元。
節日慶祝可延至凌晨1時
署方又指,公眾一般對節日慶祝活動產生噪音相對較為容忍,也愈來愈多市民會到公眾地方慶祝不同節日,建議將將元旦、農曆除夕、年初一、7月1日、中秋節、國慶日、萬聖節、聖誕節前夕、聖誕日及除夕,列為指定節日,容許慶祝活動可延長至凌晨1時,而噪音水平不可高於背景噪音水平10分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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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局也建議在條例中加入條文,授權執法人員可向任何人發出書面通知,要求提供案件資料協助執法。作上虛假陳述或評估者可被罰款10萬元。
諮詢文件已上載環保署網頁,公眾人士可於諮詢期內以諮詢文件內所述方式向環保署提交意見。此外,環保署會舉辦公眾諮詢論壇,詳情稍後於網頁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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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小冰